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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9年工作报告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作者: 2020-02-05 14:32:01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60多年来始终坚持独立公正的仲裁服务宗旨,致力于促进国际国内商事仲裁发展,不断增强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努力提升仲裁公信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一、2019年工作总结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构建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仲裁业务稳步发展,国际影响力显着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

        (一)仲裁案件量质齐升,仲裁服务的国际化水平显着增强。

        2019年,受理案件总计3333件(同比增长12.53%),其中国内案件2716件(同比增长11.31%),涉外案件617件(同比增长18.20%),包括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国际案件66件(同比增长83.33%);争议金额达人民币1220.4345亿元(同比增长20.13%),涉外案件争议金额达人民币380.7889亿元(同比增长30.79%),上亿元案件211件(同比增长23.39%),其中10亿元以上案件19件;当事人来自72个国家和地区(比去年增加12个,同比增长20%)。在办案件2347件(同比增长16.07%),审结案件3146件(同比增长24.64%)。约定适用英文或中英文双语的案件106件。外籍仲裁员共78人次参与审理案件75件。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一般货物买卖纠纷、股权投资和股权转让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机电设备纠纷、金融纠纷等21种。域名争议受理案件146件,审结案件147件。



         

        总体而言,受理案件数量、涉案标的额、上亿元案件数量、当事人国别数等各项指标再创新高,优质案源、大案要案增多,新类型案件增加,案件复杂程度增强。特别是,案件的国际化因素明显增多,涉外案件、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国际案件数量显着增长,当事人选择适用国际公约和境外法律情况增多,包括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以及老挝、澳大利亚、开曼群岛、意大利、韩国、香港等境外法律。以上数据表明,贸仲为全球商事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仲裁法律服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国际化程度进一步增强。

        (二)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1. 不断加强程序管理服务。发出程序管理函件约18万个,完成2980余件案件组庭工作,指定/选定仲裁员约5200人次,作出管辖权决定72件,作出仲裁员回避/不予回避决定36件,核阅裁决书草案3100余件,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5次。坚持案件抽查和督导制度,着力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推进程序运行。

        2.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开通网上立案系统(网上立案190件),立案效率显着提升。完善企业微信功能,仲裁员在线处理案件更加便捷高效。改革印章管理,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完善视频通讯功能,为远程庭审、异地培训、总分会管理提供便利。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办公办案系统、立案大厅信息化现代化整体改造工作,提升智慧仲裁服务水平。

        (三)重大仲裁活动成功举办取得突出成效,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1. 举办2019中国仲裁高峰论坛。该活动由贸仲与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中国贸促会副会长卢鹏起、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安娜·乔宾·布莱特女士、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荣誉主席唐纳德·多诺万先生等发表演讲,20多家国际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及代表、中外嘉宾数百人参会,分享了中外仲裁经验,提升了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论坛已成为中国仲裁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

        2. 举办“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圆桌论坛及仲裁机构领导人闭门会议。圆桌论坛由贸仲发起并邀请国际商会仲裁院(ICC)、美国仲裁协会(AAA)、德国仲裁院(DIS)、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开罗区域国际商事仲裁中心(CRCICA)、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VIAC)等8家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共同举办,仲裁机构负责人及代表、中外仲裁界数百人参会。论坛期间,贸仲组织发起并与近30家国际仲裁机构和13家国内仲裁机构达成《“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提出共建“一带一路”仲裁机构更加紧密合作机制的倡议,共同推动构建“一带一路”法治之路。

        3. 举办中国仲裁周活动50余场。包括《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发布会、唐厚志大讲堂、“调解仲裁相结合”模拟庭审、中国青年仲裁论坛以及丰富多样的专题研讨会等,参与人数超过6000人,在国内外仲裁界产生了积极反响。贸仲各分会(仲裁中心)携手地方立法、司法、行政部门、高等院校、商协会、仲裁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开展中国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活动,声势浩大,仲裁周已成为推广仲裁法律制度和促进国际仲裁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4. 举办自贸区制度创新法律论坛。研究创设争议解决新体制,推动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5. 举办首届粤港澳大湾区争议解决高峰论坛。论坛在香港举办,各界人士热情参与,凝聚了香港法律界共促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共识。

        6. 加强海峡两岸仲裁交流。在厦门协助举办海峡论坛首届海峡工商论坛,在福建平潭自贸区举办第二届海峡仲裁论坛等活动,促进了两岸仲裁法律交流。

        (四)广泛开展国际仲裁法律交流与合作,参与全球治理取得新成绩。

        1. 主动参与国际仲裁治理。作为观察员,4次参加联合国贸法会仲裁和调解、网上争议解决、投资争端解决等工作组会议,参与相关文件的讨论和制定等,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提升。参与《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新加坡公约》)制定过程,利用贸仲“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公约制定和调解在更广泛领域适用作出了积极努力。

        2. 不断深化国际仲裁合作。与法国仲裁协会、圣地亚哥商会仲裁和调解中心、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印度尼西亚巴尼国际仲裁中心、哈萨克斯坦国际仲裁中心、巴基斯坦国际投资和商事仲裁中心、立陶宛维尔纽斯商事仲裁院、塔什干国际仲裁中心、波兰商会华沙仲裁院、马德里律师协会、印度尼西亚独立仲裁员和调解员学会、泰国仲裁中心等13家国际争议解决机构和组织签署合作协议,建立更加紧密的机制化联系,为“一带一路”商事争议解决提供便利和相互支持。

        3. 积极开展国际仲裁交流。主办或联合包括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国际商会仲裁院、律师协会等机构共同举办大型论坛、重大活动近百次,应邀出席各类仲裁会议百余次,走访知名律师事务所、大型企业等90余次,接待各国/地区工商界和仲裁法律界代表、政府官员、高校学生代表团等来访30余次,组织多个团组开展国际仲裁交流活动,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五)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不断放大,积极推动中国仲裁法制建设。

        1. 举办第十七届“贸仲杯”模拟仲裁庭辩论赛。“贸仲杯”以英文为比赛语言,引入国际赛题模拟实战,全国64支着名高校代表队近700名学生踊跃参赛,150多名中外仲裁专业人士担任评委,安排135场比赛,评选出冠亚季军以及最佳辩手等多个奖项,赛事规模再创新高,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已成为选拔和培养涉外青年法律人才的重要渠道。

        2. 举办首届“贸仲杯国际投资仲裁赛”。全国着名高校14支代表队的100余名师生和评委参加,有助于促进投资仲裁实践发展,培养国家急需的涉外投资领域人才。

        3. 举办英国大律师公会“中国律师培训计划”项目。在国内组织举办预培训及候选人筛选工作,遴选近30名中国青年律师赴英参加培训,提供国际仲裁领域专业学习和实践观摩的机会,促进中外法律文化交流。

        4. 举办律师执业培训项目。举办9次律师执业培训模拟庭审,培训新律师逾千人,为新入职律师提供仲裁实践观摩学习平台。

        5. 积极开展“一带一路”仲裁法律研究。组织出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已完成25个国别的研究报告,2019年对6个国别的研究成果即将结项。出版《“一带一路”仲裁案例选编》,开展国际仲裁典型案例选编,为化解“一带一路”和国际经贸投资争议解决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6. 定期发布仲裁研究书刊。每年定期出版《涉外仲裁年刊》(中英文本)和《仲裁与法律》,连续4年发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中英文本),在国内外仲裁界产生了较大影响。

        7. 积极开展仲裁立法研究。配合司法部组织专家为《仲裁法》《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等修改提出了十余项课题建议,推动完善我国仲裁法律制度。

        (六)加强仲裁员和秘书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仲裁公信力。

        1. 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制定或完善《仲裁员守则》《仲裁员行为考察规范》《裁决书核阅办法》《经办秘书守则》《仲裁办案监督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强化仲裁员和秘书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

        2. 加大风险防范力度。针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多次选定同一仲裁员的情形发函提示或询问,防范可能存在的违规风险,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廉洁公正依法办案。

        3. 严把仲裁员进门关。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地组织5场申请仲裁员遴选培训活动,为仲裁员换届做好准备。

        4. 提高仲裁员办案水平。开展培训活动和专题讲座20余次,培训上千人次,不断提升仲裁员的案件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

        5. 加强秘书人员培养。充实秘书人员11人,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每季度举办业务交流培训会,选派多名业务骨干赴英国参加国际仲裁法律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国际化视野。

        (七)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优势,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1. 制定商事调解员名册。聘任国内外专业人士188名担任调解员,包括来自9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调解员29名,为当事人选择调解及一站式争议解决服务提供专业法律人才。

        2. 组建建设工程评审专家队伍。聘任建设工程评审专家107名,促进专业高效低成本解决建设工程争议。

        3. 作出首例涉及境外当事人中止清算的紧急仲裁员临时措施。依据当事人请求作出了首例紧急仲裁员决定,已得到当事人自愿履行,对于解决争议起到了良好效果。

        4. 首次出现当事人借助第三方资助寻求救济的案件。第三方资助案例有助于推进我国仲裁实践创新,为修改仲裁法以及仲裁规则提供有益参考。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为着力点,坚持独立公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新发展理念,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一流的国际化专业化的仲裁服务,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深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持续推进机制体制改革。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完成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力争在解决体制性障碍方面取得更多成果。

        (二)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竞争力。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强化案件抽查制度,完善裁决核阅及专家咨询委员会重大疑难案件咨询制度。简化优化办案流程,切实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审理案件的专业化、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

        (三)强化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当事人的便利性。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加强总分会统一有效管理,持续推进完善分支机构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境外分支机构在国际化发展中的作用。

        (四)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仲裁公信力。稳妥完成仲裁员换届工作,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国际化和职业操守过硬的仲裁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仲裁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完善仲裁员监督管理机制,强化执纪问责,确保廉洁公正依法办案。

        (五)强化秘书队伍建设,提供一流仲裁服务。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人才管理制度,加强秘书人员培训,着力提升秘书人员的国际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举办重大仲裁活动,不断扩大影响力。继续办好中国仲裁周、“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等重大活动,全力筹备好与联合国贸法会等共同主办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40周年活动,提升中国仲裁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传统商事仲裁发展空间,着力拓展重点行业和新兴业态,大力提升“一带一路”、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等领域的仲裁服务。

        (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共同推动国际仲裁发展。强化与国际仲裁法律界、经贸界的交流合作,扩大朋友圈,继续代表中国业界发声,参加联合国贸法会会议等有代表性的国际争议解决领域会议,在国际治理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八)开展仲裁理论研究,推动完善仲裁法律制度。组织出版《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仲裁制度研究》《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案例选编》《涉外仲裁年刊》和《仲裁与法律》等研究书刊。进一步总结涉外仲裁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际仲裁先进经验,为修订《仲裁法》、完善中国仲裁法律制度提供更多司法理论和实践支持。

        (九)完善仲裁规则,增强仲裁服务的引领性。借鉴国际仲裁最新成果,结合自身仲裁实践,进一步提升仲裁程序的国际化、制度设计的专业化和程序服务的便利化,着手研究修改和完善《仲裁规则》。配合仲裁服务实践,着手研究网上快速仲裁规则,不断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

        新的一年,贸仲将以建设更加国际化的一流仲裁机构为目标,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以饱满昂扬的姿态和奋发向上的精神笃定前行、再创佳绩,努力为促进仲裁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刘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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