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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为何坚决反对法国数字税 数字税立法时代到来了吗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2019-08-07 09:44:34

          7月11日,法国参议院通过数字税法案,将由法国总统马克龙签署后执行,全球首部数字税法将落地实施。英国在2018年底也发布了数字服务税通知,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开征数字税。

          互联网企业公平缴税是全球性的议题,数字税制度的根本问题不是互联网企业是否应缴税,而是征税规则如何与商业模式创新相接轨,并且实现国际税基的合理分配。

          法国、英国等国试图以单边行动对互联网企业开征数字税,意图改变全球数字经济的税收规则。然而,数字经济征税毕竟是全球议题,唯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数字税收的类型公平、代际公平、国际公平。

          “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死亡和税收以外,没有什么事情是确定无疑的。” 近期,全球互联网巨头恐怕都会深感如此。尽管遭受美国强烈反对,法国参议院仍于2019年7月11日通过全球首部数字服务税(简称数字税)法案。法国政府指出,现有的企业税规则跟不上数字经济发展的实践,法国此举的目的在于促使全球数字经济税制改革。因此,摆在我们眼前的问题是:数字税立法时代到来了吗?

          数字税立法时代到来了吗

          “数字税”并非是新鲜的事物。早在本世纪初,有学者就开始讨论对互联网经济征税的必要性与可行性。2010年以来,国际多边组织开始研究数字税收议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更是致力于在2020年推动达成一项数字税的全球协定。然而,由于国际税收规则协调的进程缓慢,作为征收数字税的拥趸,法国寄希望欧盟能够在区域层面率先启动数字税计划。在法国的推动下,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法提案,拟调整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征税规则。然而由于爱尔兰、捷克、瑞典、芬兰的强烈反对,欧盟法案在2018年底遭到搁置。在国内层面,法国税收主管部门也曾试图提高互联网企业的纳税额,然而2019年初,法国上诉法院裁定,由于谷歌(爱尔兰)公司在法国并不具有经常营业地,因此该公司在法国的收入无须向法国缴纳税收。由此,法国加速以立法的方式实现对数字经济体的征税目的。

          2019年4月8日,法国数字税法案由法国国民议会通过。2019年7月11日,法国参议院通过该法案。该法案将由法国总统马克龙签署后执行,全球首部数字税法将落地实施。

          根据法国数字税法案,数字税主要针对三类数字服务商——定向网络广告商、以广告为目的的用户数据销售商、网络中介平台。本法核心是对网站服务提供者的数字广告以及跨境数据流动的交易行为征税。同时,本法豁免了从事直接销售的网络平台、通讯与支付平台以及网上金融服务平台的缴税义务。该法也不针对向用户发布相同广告的网络服务商,以及那些不以广告为目的或不在网络上收集信息的数据销售商。根据数字税法案,法国将只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且来源于法国境内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企业征收数字税,其税率为法国市场收入的3%。在计算法国市场收入份额时,法国政府可使用法国活跃用户数量占全球用户比重作为计算方式。法国政府表示,数字税法案追溯至2019年1月1日生效。

          根据现有的标准,法国数字税的征税对象大约为30家企业,主要来自美国、中国和英国。其中,受法国数字税法案影响最大的企业为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等互联网巨头。因此,法国数字税法案又被称为“GAFA法案”。

          无独有偶,英国在2018年底也发布了数字服务税通知。该通知指出,英国将于2020年4月1日起开征数字税。根据英国计划,英国将在2019-2020年财政法案中引入数字税。英国数字税的征税对象为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引擎或针对英国用户的网上商城。若是上述服务提供商的全球年收入超过5亿英镑且来自英国用户收入超过2500万英镑,那么将被征收数字税,税率为2%。同时,英国豁免了对金融、支付服务提供者的缴税义务。

          根据法国等国家的主张,征收数字税是为了实现税负公平,并促使税收规则适应新科技革命的变化。其核心在于改变以企业物理存在作为互联网企业征税的依据。法国总统马克龙指出,“数字经济体不能成为当今时代的‘搭便车者’,因为数字经济体同样会产生市场扭曲和失衡的问题,它们需要向公众提供补偿和资助。”

          综合而言,数字税的拥趸认为,通过征收数字税能解决两个层面的社会关切:其一,征税能解决数字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税负不公问题。例如,在欧盟,企业的平均税率为23.2%,然而欧盟数字企业的平均税率仅为9.5%,这显然导致了线上线下企业税收负担不平衡。其二,征税能解决个人数据价值的合理分配问题。当前,数字企业收集个人数据用于创造价值,然而社会公众却未能充分享受自身数据的收益。例如,欧盟每天产生7.5亿次互联网搜索,并产生1.5亿条的信息,所有的用户数据都为企业创造价值。然而,与利润相比,大型互联网企业并未为其使用的公共服务支付足够的费用。有鉴于此,法国、英国、西班牙、意大利和奥地利等国家积极探索并支持通过立法的方式开征数字税。

          美国为何坚决反对法国数字税

          自法国探索数字税立法以来,美国坚决反对法国数字税。作为拥有全球最多互联网企业的国家,美国的论调不足为怪。在法国参议院通过数字税法案的前一天,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启动对法国政府数字税的301调查。美国认为,由于法国新税法的征税对象主要为美国企业,因此,法国不公正地对待了美国企业。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指出,“特朗普总统要求我们调查法国立法的影响,并认定该法律是否构成歧视性的或不合理的负担或对美国商业的限制。”美国特朗普总统更是直接在推特上表示,若法国征收数字税,那么美国将对法国开征数字税采取实质性报复措施,包括对法国葡萄酒加征关税。

          当然,美国贸易代表也指出,“将致力于在OECD达成多边协定,解决数字化的全球经济给国际税收体制带来的挑战。”实际上,美国并不反对互联网企业税收规则的变革,但是不希望欧洲人薅了自家的羊毛。近期,美国多次对本国互联网巨头挥起了大棒。例如,2018年,美国指控脸书在个人信息隐私保护上欺骗用户,并不当共享用户信息。2019年7月24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脸书与该委员会达成和解,并支付创纪录的50亿美元罚款。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与政府监管、企业税收、人权保护等规则的不匹配问题,是美国政府长期所关注的重点议题。

          在美法数字税争议中,美国的反对声音主要来自于:其一,美国反对法国数字税的征税方式。美国财政部官员曾指出,数字企业可征税的利润应以无形资产营销的回报作为基准。换言之,如果企业对其认为有价值的商标或品牌进行营销投资,那么该投资的增值部分可作为国家对数字经济体的征税对象。然而,法国数字税法案以营业收入为征税对象。其二,美国反对仅仅对数字广告及数据流动的行为征收税收。与其他防范税基侵蚀的规定不同,法国数字税法案针对的是网络广告、用户数据销售、网络中介等行为。美国认为,法国开征税收所涵盖的服务类型是美国企业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的行业,这对美国企业不公平。同时,美国认为,法国追溯征税规则也是不合理的。

          根据实践,美国301调查将会持续一年左右的时间。在此期间,美国和法国必将就数字税争议进行多轮磋商,特别是法国已表明,在2019年8月底举行G7峰会将讨论并沟通数字税议题。可预见的是,尽管美国坚决反对法国数字税,但是数字经济体由企业所在地进行征税的税收政策将陆续被各国所抛弃。

          国际化的数字税值得期待吗

          在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加大的背景下,互联网企业逆市成为全球最为赚钱的行业。根据彭博社消息,2018年全球利润最高的企业为苹果公司。前十名的企业包括微软、三星、谷歌母公司等。虽然互联网巨头盈利能力较强,然而互联网企业仍在全球范围内设计避税方案。据美国财富杂志报道,苹果公司在爱尔兰成立子公司,然而这家公司的所有日常管理工作在美国加州完成。由于苹果公司不是美国国土上成立的公司,也不在爱尔兰从事主要业务运营与管理,因此,它既不需要在美国缴税,也不需要在爱尔兰缴税。毫无疑问,实现互联网企业公平缴税是全球性的议题,任何单个国家都无法自行解决。

          从此层面上,重新构造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规则势在必行。因此,数字税制度的根源不在于互联网企业是否应缴税,而是征税规则如何与商业模式创新相接轨,并且实现国际税基的合理分配。

          具体而言,其一,在商业模式创新上,数字企业主要以收集用户信息并向用户定向投放广告作为盈利模式。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可以收集用户信息并销售给其他企业,获得数据收入;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能够向用户定向投放广告,获取广告收入。然而,由于该商业模式尚未得到重视,因此,现有机制对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不多。该问题的核心在于解决数据利益在政府、企业和个人间的分配问题。未来的国际税收制度协调机制应跟上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发展的速度。

          其二,在国际税基协调上,目前各国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这就导致互联网企业能够通过差异化的国内法,实现合理避税。美国主张,应以企业的投资增值额作为分配国家可征税利润的方式;英国认为,应基于互联网企业用户所处位置为基础征收税收;德国和法国则认为,应对互联网企业采用全球最低税率机制。由于缺乏国际共识,目前各国对数据利益的征税规则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近期,OECD正加紧研究数字税的议题。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将解决数字经济税收挑战作为第一项行动计划。2015年,该计划发布《解决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报告。该报告指出,数字经济的许多关键特征(特别是与流动性相关的特征)会引起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从而对直接税和间接税带来冲击。以此为基础,2017年,OECD数字经济工作组召开了公众磋商并于2018年发布临时报告,并于2019年发布工作计划。OECD希望在2020年前制定出能够被各国接受的一致性方案。截至目前,OECD仍面临数字经济商业模式快速发展以及税基分配分歧的问题。

          由此观之,法国、英国等国试图以单边行动对互联网企业开征数字税,本质上意图改变全球数字经济的税收规则,并试图掌握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从此层面,法国数字税的立法模式有可能被其他国家所复制推广。然而,数字经济征税毕竟是全球议题,唯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保证数字税收的类型公平、代际公平、国际公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作为互联网大国,我国拥有数量众多的互联网企业,并成为全球数据大国。在此层面上,我国应更加重视数字税收制度的发展与变革,特别是应积极研究各国数字税收规则的发展趋势,并主动参与到数字经济国际税收立法的进程之中。

          当然,毫无疑问的是,虽然实施数字税的“靴子”尚未落地,但是互联网企业未来面对的选择将会更加简单:要么消亡、要么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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